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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

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16-108 ××××。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16表示行业编号,108表示化妆品产品编号,××××表示证书编号。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化妆品的生产。

2、企业必须获得省级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企业必须油一支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队伍。

5、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化妆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

6、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体系必须符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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