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者。申请人应填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提供资料。
2.受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核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通过后,受理机构向委托方发出受理通知书,将初审结果报管理办公室。
3.管理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确定是否实施评定,符合要求的,委托测试公司评定。测试公司负责组织派出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审定,并将评定报告及相关材料包管理办公室。
4.对达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评定通则),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授权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5.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必要时管理办公室可组织专项抽查。